残民以逞:从典故到现代应用
残民以逞:从典故到现代应用
典故与出处
“残民以逞”这一成语源于中国古代的典籍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。在《左传》中,记载了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叔向对楚国令尹子木的评价:“楚子重、子辛为政,残民以逞。”这里的“残民以逞”指的是楚国两位大臣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,不惜残害百姓。
意思解释
“残民以逞”的字面意思是“残害百姓以满足自己的欲望”。它描述了一种统治者或权贵为了个人利益,不顾百姓死活,肆意妄为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仁政的理念,也违反了儒家所倡导的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的思想。
应用场景
在历史上,“残民以逞”常用来批评那些不顾民生疾苦,肆意横行的统治者。例如,古代的暴君、贪官污吏等,都可以用此成语来形容。在现代社会中,虽然政治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,但“残民以逞”仍然可以用来批评那些为了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,如企业家为了牟利而污染环境、官员为了升迁而牺牲民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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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
“残民以逞”不仅是一个历史典故,更是我们现代社会需要警惕的一种行为模式。通过对这一成语的深入理解,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权力与责任的关系,推动社会向更加公正、和谐的方向发展。无论是古代的君王还是现代的领导者,都应以民为本,避免“残民以逞”的悲剧重演。